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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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15696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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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相关要求,我局对部分制定依据已经废止(失效)或者重新修订的、政策施行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并于2026226日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关于印发〈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劳社险管〔2008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118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海外留学人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规〔2021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216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21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4号)等7件文件进行了废止;对《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1号)进行了修改。

该《决定》制定过程中,我局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完备、依法合规,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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