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14538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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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降低我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操作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创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参保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
(三)申请时限和发放方式。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第一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需注意,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第二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7年1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相应地,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有申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发。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二笔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发放。申请时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比对获取。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两笔补贴均需自主申请,申请时需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工作经历。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