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0778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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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及担保机构:
为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效能,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5〕33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一批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办银行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独立核算、具备线下开展业务经办条件的银行(含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
2. 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近三年申请单位(总行或地区分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无涉及贷款业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个人处罚记录除外),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2025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在3%内(含)。
3. 具备面向个人及小微企业的普惠信贷服务能力,所申报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须符合政策规定,能规范执行贷前调查至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并严格遵守风险分担与监管要求。
4. 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开发能力,能够配合业务经办流程完成信息处理、数据统计及贴息专账管理。
5. 原则上以市级分行及以上层级为单位申报(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二)担保机构
1. 应为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遵守风险分担规则。
3. 具备服务网点与专业人员,拥有线上线下业务管理能力与技术条件。
二、申报与选用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机构请于2026年2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评估选用
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示
评估通过的合作机构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银行、担保机构经确认选用后,应按承诺时限完成产品准备、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后开展业务经办。
三、其他事宜
1. 对2025年已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名单的银行及担保机构如申请延续,须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继续合作。
2. 合作机构需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机构,取消合作资格,且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方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创业指导科 025-83151907。
附件: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6年1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