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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2-87256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办法(暂行)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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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经济促发展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1231日。

二、申报

(一)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于202212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向纳税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申请时除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与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附件2),以及双方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名单(附件3)。

三、发放

1.符合条件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柜面申请企业,审核通过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确认书

3.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O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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