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0-27898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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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1、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标准和条件?
答: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如何申请?
答: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制度,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联合审核确定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3、已经享受过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企业如何享受应急稳岗返还?
答:对已发放过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的,可按照应急稳岗返还金额予以补差。
4、人力资源机构(含劳务派遣企业)如何申请稳岗返还?
答: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按照《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办法》(宁人社就管﹝2019﹞16号)规定执行。
5、企业未在公示名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
答: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6、稳岗返还申报期限?
答:企业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2019年度稳岗返还、2020年应急稳岗返还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不予受理。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4/t20200415_1835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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