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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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6474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11-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坤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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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坤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坤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二毛(居民身份号码:342201********6471),于2023年9月2日发生工伤事故,2024年2月23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0104工认〔2024〕252号)。本中心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9月23日本中心依据(2024)苏0104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6)苏0104执15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11月2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单位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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