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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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44466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7-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江苏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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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江苏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江苏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职工倪以双(公民身份号码320825********4158),于202051日发生工伤事故,2020824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宁人社工认字〔2020QX-0384号)。本中心于202676日收到该职工本人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79日本中心依据宁劳人仲案字〔2021〕第83号仲裁裁决书2022099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20230991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720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单位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1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7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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