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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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3474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6-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刘飞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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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飞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刘飞(身份证号码:320123********4016):

本中心于2026323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李志峰(身份证号:320102********0810)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依申请于2026527日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共计740873.31元(大写:柒拾肆万零捌佰柒拾叁元叁角壹分)。

202663日,本中心按(2025)苏01民终9140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360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69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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