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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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33735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6-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沧州市鸿宸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更正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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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沧州市鸿宸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更正公告

沧州市鸿宸物流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4年8月26日向你单位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陈秋石(身份证号:320102********1617)的相关工伤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依申请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本中心于2025年2月18日按(2023)苏0104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104执29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5年2月28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本中心遂于2025年3月5日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金额核算更正,我中心于2026年3月5日按上述地址向你单位邮寄更正后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6年3月11日邮件再次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将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待遇39034.08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叁拾肆元零捌分)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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