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3373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沧州市鸿宸物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更正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沧州市鸿宸物流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4年8月26日向你单位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陈秋石(身份证号:320102********1617)的相关工伤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依申请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本中心于2025年2月18日按(2023)苏0104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104执29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5年2月28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本中心遂于2025年3月5日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金额核算更正,我中心于2026年3月5日按上述地址向你单位邮寄更正后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6年3月11日邮件再次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将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待遇39034.08元(大写:叁万玖仟零叁拾肆元零捌分)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