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33367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姚孝芳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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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姚孝芳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公告
姚孝芳:
我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向您公告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27096.1元,大写贰拾贰万柒仟零玖拾陆元壹角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 32001594048050000584
开户银行: 建行南京新街口支行
行 号: 105301000216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部门:稽核风控部 电话: 025-865907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