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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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3269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6-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送达《宁社险管核查决字〔2026〕4号<责令补登记社会保险决定书>》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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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宁社险管核查决字〔2026〕4号<责令补登记社会保险决定书>》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单位编号:18271140):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林卫平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核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告知如下:

20143月至20191月期间未依法给林卫平(身份证号:320626XXXXXXXX541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失业、工伤),共计59个月,期间缴费总额323259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决定书202652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506室)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未整改的,我单位将核定的应征缴数额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并视情形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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