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2530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社局公布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第二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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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现公布第二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案例一:佘某某等人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间,石某某等人(另案处理)成立南京某配送有限公司和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公司雇佣同一批工作人员合并办公,佘某某分别担任公司的销售、客服、售后等。两公司伪造“货拉拉”品牌进行门头及内部装饰,在没有仓储及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配送公司的名义在58同城等招聘APP上发布高薪招聘小货车驾驶员的广告。工作人员以电话、微信邀请求职者到店,通过虚构稳定货源、固定线路、保底收入等内容,诱骗被害人以高价购入小货车,单车售价高于市场价3万元左右,以此赚取购车差价。被害人购车后,仅被零散派单或自行抢单,无法兑现收入承诺。当部分被害人因公司无法提供稳定货源或收入保障要求退车时,两公司又以未服从调度安排或购车时间短为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收取金额不等的违约金或代运营费用。经统计,共诈骗购车差价及违约金、代运营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处理结果:佘某某等4人因犯诈骗罪,2026年2月被属地法院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缓刑及2万元至5万元罚金;已退缴89万元案款发还被害人,剩余损失责令相关人员继续退赔。
案例二:金某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金某注册成立南京某配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没有仓储及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在58同城、BOSS直聘等招聘APP上发布高薪招募小货车驾驶员的广告,邀请求职者到店面试。通过虚构稳定货源、高额薪酬、优质派单、车辆回购等虚假信息,隐瞒车辆实际市场价,诱骗求职者以每车高于市场价2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某品牌的纯电动载货汽车。同时利用金融贷款监管漏洞,引导被害人办理经营贷款作为车价支付给公司,以此赚取购车车价。当被害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预期收入无法得到保障而要求退车时,金某安排吴某等人以违约、车辆折旧等为由拖延退车或收取数额不等的违约金。经统计,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间,金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49万余元。
处理结果:金某因犯诈骗罪,2025年11月被属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全部涉案款项49万余元,依法发还全体被害人。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示提醒: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求职者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各求职者在应聘求职过程中,需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网络招聘上给出的高薪资待遇、高福利条件等虚假承诺,谨防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诈骗钱财。签订合同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单位资质,同时明确工作、收入、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的切勿签字。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仔细甄别各类网络招聘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一旦遭遇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当前,南京市人社局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如果发现线索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表。(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CJRjVo6q0N_urpAVT4E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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