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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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22067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4-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李军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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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军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李军(身份证号码:420620********0011):

杨倩(身份证号码:320123********1425)于2023年6月1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3年8月3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42工认〔2023〕1057号)。本中心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41日本中心依据(2024)苏0116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61732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47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后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杨倩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杨倩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1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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