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22067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李军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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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身份证号码:420620********0011):
杨倩(身份证号码:320123********1425)于2023年6月1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3年8月3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42工认〔2023〕1057号)。本中心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年4月1日本中心依据(2024)苏0116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6执1732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2026年4月7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后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杨倩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杨倩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14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