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22063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社局公布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第一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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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现公布第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案例一:两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虚假招聘租车案
基本案情:南京市江宁区两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未经某知名快递公司授权情形下,以其名义发布招聘快递员信息,对外宣传高额工资(月薪8000元至15000元),并引导求职者签订暗藏霸王条款的租车合同,以4500元至6200元价格租赁电动车,并设置高额违约金、押金不退、提前解约全额扣费等不合理条款,骗取600元至2400元不等违约金,求职者多次报警、涉案金额较大。
处理结果:本案涉及人数众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犯罪对两家人力资源公司立案调查;人社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例二:某职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南京市江宁区某职业中介机构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大肆散布虚假就业信息。为增强欺骗性,该公司不仅注册了与知名企业高度相似的直播账号,还精心制作了虚假身份标识,在直播过程中谎称直接代表某知名企业招聘,却故意隐瞒其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真实身份。这一系列操作成功诱导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求职者前往南京市江宁区,随后该公司又以种种借口(如企业招工已满)将求职者转送至浙江省某地,并在此过程中违规向超过600名求职者收取了总计1.8万余元的招聘费用。
处理结果:属地人社部门责令其停止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520元,罚款30000元,同时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案例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案
基本案情:南京市秦淮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某平台外卖配送业务,为招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某直聘网络平台上开通账户,并将账号交给非公司人员操作。该账号发布“古鸡鸣寺”工作人员的招聘广告,引起南京鸡鸣寺的关注,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线索移送至该公司属地人社部门处理,人社部门随即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获得南京鸡鸣寺的授权,其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古鸡鸣寺”工作人员的招聘广告,属于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误导求职者。鉴于该公司在接到属地人社部门的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招聘广告,也无求职者反映就业权益被实际侵害,属地人社部门向该公司发出监察建议,要求该公司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警示提醒: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未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务必保持警惕,要对招聘机构与招聘信息进行核实,避免上当受骗。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仔细甄别各类网络招聘信息,谨防上当受骗。一旦遭遇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当前,南京市人社局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如果发现线索可按以下链接要求反馈我们。(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4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