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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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20403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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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职工沈志兵(居民身份号码:321025********5431),于2022年3月4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6月20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15工认〔2023〕1641号)。本中心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320日本中心依据(2023)苏0115民初20541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151523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单位后于330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依法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该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1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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