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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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17146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3-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许小波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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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小波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许小波:

本中心于20251126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杨静(身份证号:320102********4629)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6212日依申请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8057.35元(大写:捌仟零伍拾柒元叁角伍分)。

本中心于202634日按(2024)苏0104民初7554号判决书、(2025)苏01042484号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因你方拒收该邮件于202639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工伤医疗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08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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