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1714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许小波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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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许小波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许小波:
本中心于2025年11月26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杨静(身份证号:320102********4629)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6年2月12日依申请先行支付了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8057.35元(大写:捌仟零伍拾柒元叁角伍分)。
本中心于2026年3月4日按(2024)苏0104民初7554号判决书、(2025)苏0104执2484号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因你方拒收该邮件于2026年3月9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工伤医疗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行号:313301008532)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