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14861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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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本实施细则面向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 - 2028年)》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1条。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引才荐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制定本细则。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1条。为“1026”产业体系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1.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2.高层次人才为: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引荐主体单位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三)第三章,支持政策共2条。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须签订引荐协议。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第四章,工作流程共2条。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区审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引进海外人才层次、引荐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衡量,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第五章,附则共4条。企业应当对引进海外人才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由市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分级负担。企业已享受引才用才示范单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平台可参照企业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