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页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1486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3-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本实施细则面向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 - 2028年)》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1条。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引才荐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制定本细则。

(二)第二章,支持对象1条。为“1026”产业体系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

1.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2.高层次人才为: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引荐主体单位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三)第三章,支持政策共2条。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须签订引荐协议。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第四章,工作流程共2条。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区审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引进海外人才层次、引荐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衡量,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第五章,附则共4条。企业应当对引进海外人才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由市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分级负担。企业已享受引才用才示范单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平台可参照企业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