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1454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计划宁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人社规〔2026〕2号 | 关 键 词: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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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规〔202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紫金山英才计划宁聚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
紫金山英才计划宁聚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持续引聚青年人才来宁留宁发展,系统优化青年人才政策支持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发放生活补贴。
第三条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博士2000元/月、硕士800元/月、学士600元/月,大专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500元/月发放(在我市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就业的参照学士标准)。重点领域规上企业新引进的硕博毕业生、人工智能(软件)企业新引进的重点大学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上浮20%,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四条支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单位给予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单位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五条激励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可提供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和50万元担保贷款。
第六条发放紫金山英才卡(青柠码)。面向在宁新就(创)业和求职、来宁短期合作的青年人才发放紫金山英才卡(青柠码),提供免费游览景区、交通出行等服务。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文件下载:宁人社规〔2026〕2号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宁聚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