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6-1453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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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扩大政策惠及面、提升补贴精准度,结合实际对我市租房补贴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扩大大专生补贴覆盖范围方面,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专学历全日制毕业生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在我市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就业的大专生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连续参保首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
延续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方面,对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按照2000元/月发放租房补贴。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提标方面,对我市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发放补贴;对人工智能(软件)企业新引进的重点大学学士及以上毕业生,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学士每人每月720元发放补贴。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调整购房判断计发规则方面,为完善南京市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做好与人才房票政策的衔接过渡,自2026年2月起,对申请当月,符合条件且在宁无房的计发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我市此前有关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仍然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