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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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6-1453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3-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李奎堂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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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奎堂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李奎堂(身份证号码:342130********3432):

相伟(身份证号码:370281********7017)于2025年2月15日因你的侵权行为受伤,2025年4月25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42工认〔2025〕533号)。本中心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2026226日本中心依据(2025)苏0192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19255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和第32012942025000334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该邮件于228日因邮政部门无法联系你后被退回,现依法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二条等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相伟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伟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1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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