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5-81571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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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R)﹝2025﹞25号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南京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3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s://jtj.nanjing.gov.cn)、南京交通技师学院网(www.nctc.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南京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38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5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5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南京交通技师学院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6月1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9:00—2025年12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报名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邮箱: njjtjsxy1978@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提供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扫描件。包括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管理业绩等情况和主要论著目录(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起止页及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收录截图,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5日9:00至2025年12月12日17:00。
学院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方式将初审结果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9:00—18: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9:00—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12月17日9:00—16:00到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宣义路168号崇德楼422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上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化程序,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南京交通技师学院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综合考核采取试讲和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试讲:采用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综合评议:采取业绩成果考核和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综合素养及教科研综合情况等。
综合考核中各项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具体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核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025-84368777、84368780
监督电话: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025-83194207
本次招聘由南京交通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2025年12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