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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5-79318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1-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何浏阳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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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何浏阳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何浏阳:

你单位职工易元龙(居民身份号码:522327********1015),于202364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911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106工认〔2023901号)。本中心于2025829日收到该职工(☑本人 家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1067223号执行裁定书已裁定,追加你为该案件的被执行人,你对该公司所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916日本中心依据(2024)苏0106民初9720号民事调解书、(2024)苏01067223号之一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然该邮件于925日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依法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等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你单位职工易元龙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支付凭证报送本中心。

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本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届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该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申报科

联系电话:025-847134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1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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