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555506312/2025-72047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文件解读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政策的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申领流程,进一步增强补贴申领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我市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打造我市引才留才良好生态,结合实际对我市租房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简化申报材料方面,将审核“租赁行为”调整为审核“租住状态”,即以“3+1”要素(“无房、学历、社保”审核要素和“租住状态”承诺要素)进行申请审核,取消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申报材料。

明确补贴标准方面,将租房补贴金额统一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申请条件和发放周期方面,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含补缴,下同)可申领一次补贴,每次均需提交申请(可补申请),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的首次补贴申请应在毕业之日起2年半内提交;末次补贴申请应在享受补贴的首月起5年内提交。对于2025年10月1日前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其参保要求继续按该文件规定执行,补贴发放周期统一由“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优化审核与发放流程方面,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完成上月申请人员的数据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租房承诺方面,申请人须线上签署《租房承诺书》,如实填写租赁地址及房屋唯一标识(不动产单元号、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三选一);租房地址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承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此前有关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仍然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