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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5-2464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东铖仓储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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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东铖仓储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的公告

南京东铖仓储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0304日按原宁宁劳人仲案字(2023)第541号仲裁裁决书、(2024)苏01922147号之一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但20250407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本中心于2025010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要求限期偿还我单位先行支付给工伤职工陈崇付(身份证号码413024***1336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按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中心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3059.6元(大写玖万叁仟零伍拾玖元陆角),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行号:313301008532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708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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