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5-00117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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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按原(2020)苏1311民初4446号判决书、(2022)苏1311执1505号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4年12月9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本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陶琪峰(身份证号码:422202***6551)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先行支付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302562.03元(大写叁拾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零角叁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工伤医疗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行号:313301008532)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