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555506312/2024-58808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东亚漂染有限公司)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东亚漂染有限公司)

南京东亚漂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4411日至2024726日,对你单位20161月至20226月期间未按规定为刘峰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稽核情况以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1号)第二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

二、违法、违规事实

你单位在2016120226月期间未按规定为刘峰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计498060元(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整改意见

1.应补报参保职工1人;

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98060元。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按规定核定应征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对本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506

联系电话:025-86590964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731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