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4-05875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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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86号)文件规定,请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企业纳税凭证等材料,具体详情可向各区人社部门咨询。
文件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1/t20240118_4148863.html
点击查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位明细及各区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