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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3-9903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1-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卓屹悦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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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卓屹悦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卓屹悦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汤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违(法)规事实:

你单位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未按规定为(汤翌)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计69621元 。

三、整改意见

1、应补报参保职工1人;

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9621 元;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征社会保险费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对本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意见书于2023年11月2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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