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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3-8750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0-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3〕222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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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3〕222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南京三爱实业总公司: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顺利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稽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19921月至19933月期间为王顺利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7410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告知书于2023101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504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1010日    

点击查看:送达公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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