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8750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3〕222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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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宁社险管稽告字〔2023〕222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南京三爱实业总公司: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顺利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稽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1992年1月至1993年3月期间为王顺利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7410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告知书于2023年10月1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点击查看:送达公告(告知书)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