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6617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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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宁社险管稽整字〔2022〕第119号
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对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为鲁军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相关资料。
二、违(法)规事实
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00元按规定予以补缴。
三、整改意见
1、应补报参保职工1 人;
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00 元;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征社会保险费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对本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意见书于2023年6月20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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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