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63123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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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
宁社险管稽整字〔2023〕第 018号
(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07月14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潘声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违(法)规事实:
你单位2022年1月未按规定为(潘声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计5500元 。
三、整改意见
1、应补报参保职工1人;
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500 元;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征社会保险费发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对本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意见书于2023年7月19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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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