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46124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水务设备有限公司)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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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水务设备有限公司)
宁社险管稽告字〔2023〕第 018 号
科顿(南京)水务设备有限公司:
经社会保险稽核,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潘声国)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投诉人提供的资料,现将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2022年1月期间为(潘声国)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500,按规定予以补缴。
本告知书于2023年5月29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结果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后,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我中心将向你单位下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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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