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14-0016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4-03-07 |
| 生效日期: | 2014-03-07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社险管〔2014〕11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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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社险管〔2014〕11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142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以下简称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以下简称登记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4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日~6月10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或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事保服务窗口)办理基数申报和登记年审手续。选择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下同)办理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须先行开通网上注册,未开通网上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并申请开通网上办事业务。
三、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口径
1、职工以本人2014年1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本人起薪之月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含特殊教育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义务教育标准的按其绩效工资30%、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按其绩效工资40%的比例核定。
3、实行绩效工资后,经批准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如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不列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要求
1、数据文件的获取。
(1)2014年4月1日~15日,用人单位可选择通过网上下载或至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领取《2014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和《2014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2)数据文件。《花名册》为EXCEL格式,由市社保中心按用人单位2014年3月的参保数据制成。
(2)选择网上下载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快速登陆→进入→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区→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点击“花名册下载”按键后下载数据文件。
(3)选择服务窗口领取的用人单位携带U盘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拷贝数据文件。
(4)用人单位下载或领取数据文件后,填写相关栏目,不得修改数据文件格式或增加、减少人员记录。2014年3月31日后新增人员按新进人员相关要求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基数提交审核。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至服务窗口提交数据文件供市社保中心审核。
(1)网上审核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录入完毕的《汇总表》和《花名册》数据文件时,依次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快速登陆→进入→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区→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点击“花名册上传”按键后上传数据文件。
②市社保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结果。用人单位按上述登录流程进入“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页面,点击“审核结果查询”按键后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在“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页面点击“汇总表打印”按键后在线打印《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市社保中心的审核意见认真核对、修正,并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2)窗口审核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录入完毕的《花名册》数据文件(拷入U盘提交)和填写完整的《汇总表》,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审核及系统校验。未通过审核及系统校验的,用人单位要对数据文件进行认真核对、修正,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3、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网上打印或填写的《汇总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养老保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数据文件通过网上审核后或窗口审核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①经签字、盖章的《汇总表》(一式两份);
②录入完整、准确的《花名册》数据文件(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不需提供);
③经人社局审批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增资审批表》(复印件);
④经人社局审批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名册》(复印件);
⑤经人社局审批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市社保中心将打印《花名册》以及在《汇总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申报凭证。
(三)有关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宁政规字[2012]1号文件精神和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切实做好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2、2014年7月1日起,对已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按该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的,从补办次月起按规定征缴,补办申报手续前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多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进行清算退还。
3、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市社保中心将进行重点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宁政规字[2012]1号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登记年审
(一)登记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选择在网上或服务窗口完成登记年审。
1、网上登记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依次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快速登陆→进入→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区→保险登记年审后,即可网上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见附件3),填写完成后确认上传填报信息。
(2)市社保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结果。用人单位按上述登录流程进入“保险登记年审”页面,点击“查询”按键查看登记年审结果。登记年审结果为“年审已受理”的,即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打印→点击“查询”→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点击“打印”按键后,在线打印《年审表》;登记年审结果为“年审未受理”的,则不能打印《年审表》,需重新申报。
2、窗口登记年审。用人单位填写《年审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应提供的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年审。
(二)登记年审要求
1、用人单位网上打印或填写的《年审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养老保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在通过网上登记年审后或窗口办理登记年审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完成登记年审工作:
(1)经签字、盖章的《年审表》(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年度审验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中心对符合登记年审要求、申报资料完整的用人单位准予登记年审,并在《年审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登记年审凭证。
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2楼大厅B区22-25号柜台
联系电话:86590708、86590716、86590718、86590730、86590732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3月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