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办理在我市落户流程
办理流程:
1、在线下载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27、28号海外人才服务窗口(Overseas Talents Service)(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交材料复印件,现场验看原件,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30(夏令时下午2点30至5点30)受理;
3、领取留学回国人员户口申报介绍信(户口介绍信开具给拟落户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材料:
一、 毕业一年以内,已在我市就业的
1、海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在国(境)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教育部国(境)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线下载打印,填写完整后由本人签字);
3、与我市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已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的,免交劳动合同)。
4、未办理安置手续的,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出国留学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 毕业一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在我市就业的
1、海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在国(境)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教育部国(境)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线下载打印,填写完整后由本人签字);
3、与我市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已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的,免交劳动合同);
4、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提交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取得学士学位的,提交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证明。
5、未办理安置手续的,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出国留学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 在我市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1、海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在国(境)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教育部国(境)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线下载打印,填写完整后由本人签字);
3、本人身份证和出国留学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留学人员本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