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页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555506312/2023-5926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1-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善法治体系、提升人社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效能,严格按照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和任务部署,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认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对照前期梳理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及江苏政务服务网展示的省人社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核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个事项的经办情况,确定目前我市仅保留了其中的4项证明材料,包括对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专职工作人员证明”,以及对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的通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制作经办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材料,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二)组织推进“跨省通办”“全城通办”。推进社保经办“跨省通办”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明确的27项社会保险“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其中医保类7项,逐项梳理明确责任部门、实现方式、办理渠道、咨询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形成“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在市社保中心分设两个“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作为“跨省通办”线上服务的实体补充,主要提供“跨省通办”事项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等服务。同时,强化对“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出台《关于落实推进“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基层按要求建设“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提升跨省通办专窗工作人员线下通办工作能力,无差别开展便民通办业务。

(三)积极探索人社政策惠企直达。积极开展全市惠企政策直达工作,梳理出《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个政策文件,涉及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6个可转换服务事项。按照我市惠企政策直达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宁企通”惠企政策直达事项上线准备工作,以确保各项人社政策举措更加便捷、高效地发挥助企稳岗、惠企利民的重要作用,梳理报送涵盖了目前全市人社系统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等多个方面符合“免审即享”“即申即办”政策条件的全部惠企事项,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别安排专人负责与市政务办审批处、“宁企通”工作组在平台开发现场展开对接,按要求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正在开发的“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配置事项功能中完成事项认领、维护,使事项具备了平台上线后的展示条件。

(四)深入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填补政策空白。为了充分发挥信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特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适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制定出台部门信用规范性文件,如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办法(试行)》《南京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编制清单,规范信用应用。为了规范人社部门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信用信息使用、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立足人社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事项,配合市信用办编制《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三清单”。探索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加强“申报承诺书”制度,将信用承诺落实在缴费基数申报当中,强化用人单位(涉及参保单位19万户)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四是归集报送,支持复评工作。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评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及时归集“社会法人社保缴费信息”“自然人社保缴纳信息”“社保缴纳承诺信息”等,及时报送“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相关资料”。

二、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一)完善立法规制工作体系。2021年截至目前,对《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等11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325份合同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做好对我局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罚标准超过2万元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及向市司法局备案登记工作,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拟做出的1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牵头各监管处室(单位)制定局及跨部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召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培训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专业人员对局重点行政执法处室(单位)及各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监管能力水平。2021年,我局执行5项单一部门抽查计划,对110家检查对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执行4项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市领导工作部署,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宁人社规〔2021〕4号)并积极推进落实工作,组织召开2021年度餐饮网约配送企业劳动保障法治培训暨规范劳动用工调研座谈,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1年度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评估相关材料的函》要求,对我局起草的相关文件配合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评估。局法律顾问充分介入涉法工作,行政合同、拟制发规范性文件、拟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决策的法律顾问审核参与率始终保持100%;高度重视公职律师的培养,根据司法部的安排,局公职律师参加了《2021年司法部公职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第二期)》,积极发挥公职律师在涉外法治工作的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高度重视“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栏中公示检查计划、检查单位,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保安行业、劳务派遣企业。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劳动保障执法行为,规范劳动保障执法领域轻微、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置,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我局制定了《劳动保障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明确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局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所有的执法卷宗均可直观反映违法行为现状,记录违法行为状态,既实现了执法过程留痕,又提高了案卷的规范性,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部设立立审科作为监察执法的法制审核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审核,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重大执法决定召开案审会进行集体审核。对于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由局法律顾问及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在办理南京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案的过程中,作出拟处罚决定后由局法规处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向市司法局报备,确保了办案程序合法性,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2021年度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一审诉讼庭审并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局深化改革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制定实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历年来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三是坚持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标,开展年度考核。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及时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及时在局门户网站、电子公示栏等载体公布,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面、便民利民。五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近5年来举办、参加新闻发布会200余场,组织安排各类新闻采访1570余人次,历年来围绕“春风行动”“宁聚计划”“南京创新周”、第十三届南京留交会、各类创业大赛、高层次人才举荐、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形成较大影响力。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21年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处理行政复议申请50件,处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2件。按照《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告知和移交衔接工作。创新调裁工作,化解涉疫情劳动矛盾。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开通网络调解仲裁渠道,将“线下服务”转为“线上服务”,确保疫情期间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统一调裁口径,加强涉疫情案件调处指导。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和处理的有关问题,发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解仲裁工作文件汇编》等相关政策文件,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口径,做好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咨询指导。二是积极开展网上调解工作。着力畅通网上调解仲裁受理渠道,积极推行远程调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电话等方式开展调解仲裁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确保劳动矛盾得到快速处理,及时保障当事人利益。三是创新开展网上庭审工作。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维权需求,解决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我市案件大量积压的实际问题,推行疫情期间“不见面”服务方式,及时化解双方的劳资纠纷,积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发网上仲裁小程序,推进互联网庭审。四是促进品牌引领,加快金牌调解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南京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活动,按标准创建11家市级金牌调解组织,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3家获评省级金牌调解组织。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处置集体争议。加大预测预防力度,定期排查重大集体争议发生隐患;建立快速处理机制,遇有突发性集体争议案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特案特办,随到随立案,尽快开庭审理;发挥调处中心作用,发生集体争议时,第一时间与联合调处中心各部门互通消息,进行专业指导,合力化解劳动争议。今年来,集体争议案件达到58件,涉及1100人,虽然数量大幅增长,但经过及时有效化解,未造成较大影响。截至2021年11月,我市调解仲裁机构共接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489件,其中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接处18007件,两级仲裁委员会接处14298件,立案受理13876件,结案12636件,结案率91.06%。我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被人社部确定为首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特色案例。

(六)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我局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健全普法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利用线上宣传组织参加答题,线下制作海报、购买书籍印制宣传单发放等多种形式组织参加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2021年南京市“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全市首届“民法典宣传月”、全省第三届、第四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等活动,持续营造“法治人社”建设良好氛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根据《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宁治欠〔2021〕3号)和《关于开展“大普法大调解大联动”行动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通知》(宁治欠〔2021〕2号)要求,作为学党史办实事重要部署安排,向全市各区(园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学党史办实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宁治欠办〔2021〕9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共涉及2900余家在建工地项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分管领导带队赴基层开展多波次开展劳动关系条口助企解困服务活动,共涉及5个园区、2个行业协会,共计70家企业;开展全市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厅劳动监察局、局法规处、资深律师等专业人士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等进行专业培训,并就疑难案件按期进行集中研讨,对提高我市各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起到显著作用。

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各级党组织立足人社职能多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和贯彻落实。将依法行政和学法相关讲座纳入人社大讲堂和中心组学习相应开展。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动全体职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局全体人社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积极主动融入投身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人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经办的每项业务、应诉的每个案件、接处的每个事项中,坚持厉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监督制约,提升法治水平。今年开展了全市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厅劳动监察局、局法规处、资深律师等专业人士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等进行专业培训,并就疑难案件按期进行集中研讨,对提高我市各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起到显著作用。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中包括“述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7月份,举办市人社局科级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开设了依法行政专题,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切实提高全局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9月下旬,市人社局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面对面宣传等方式,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答题活动”,线上答题活动取得较好效果,活动期间约有890名干部职工参与答题。通过答题积极引导大家知法、懂法、用法,讲诚信守规矩,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将强化法治保障作为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重要内容,积极提升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社事业发展的能力。严格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项目和政策风险评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组织局领导参加行政一审诉讼庭审并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的安排,每位局领导在6月25日至7月30日期间观看了由两级法院推荐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录像。

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因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发展产生用工新形势新需要,新业态用工监管、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仍有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空间。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只重视手头事务性工作,将学法成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方面,还存在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快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以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合理的场所配置、科学的流程设计、完善的风险控制、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专业的人员队伍为基础,以“大厅咨询引导、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理反馈、全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为主要内容,推行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模式,努力实现依申请办理的人社业务“一件事一次办”。二是积极开展异地办理业务合作。全面对照《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的高频事项,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和制度机制,加强与省厅对应条口的联系沟通,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推进“两个免于提交”“两个转变”,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和合力配置。三是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直达工作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进一步加强与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条口的沟通联系、协调对接力度,在信息一体化建设方面争取获得省级部门更多支持,尽快解决惠企直达事项“能看不能办”的实际问题,融入“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淘宝式+线下保姆式”的求职招聘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打通实施“宁聚计划”“宁聚新十条”“十万研究生宁聚行动方案”“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等一系列促就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我市在新发展阶段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二)高质量建设法治人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一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督促各监管处室(单位)按时完成监管任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持续做好负责人出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进一步建立完善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做好局内部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四是抓好“八五”普法重点工作和人社法治宣传。牵头全局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推广“七五”普法典型经验,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八五”普法工作的持续深入,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三)推动人社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人社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和《南京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安排,对照市信用办《2021年度市级部门和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以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为目标,切实将信用手段嵌入到人社工作各环节中,让信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发挥更大效力。

(四)加强预警预测,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分析争议形势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关停并转、经营困难、“双减”政策下教育机构转型经营可能导致的劳资矛盾、新型用工模式可能带来风险等问题。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营造劳资双方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对重大、集体、复杂案件,提前介入、防范争议处理领域重大风险,将更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发挥行业性调解组织统筹和协调服务优势,努力增强依法用工意识。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