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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06312/2022-1764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2-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  号:    宁人社函〔2022〕14号 关 键 词: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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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2〕14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8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区(园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金陵科技学院等27家单位为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责,提升实效。获准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承担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任务。各基地应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发培训课程,扎实推进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完善基地管理制度,优化硬件设施和培训场所,改进升级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充分保障教学质量。同时,各基地要制定专业课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人社局备案,2022年年度培训计划于3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提高认识,强化监督。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从政策、项目、信息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发展。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的检查考核,凡发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的,一律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凡不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14年发布的《关于确定南京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宁人社〔2014〕114号)相应废止。

附件: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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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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