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0-14731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1.加选拔推荐人选的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尽职守,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2.参加选拔推荐的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推荐,不在我市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3.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
(二)附件证明材料
(三)《2020年百千万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每位人选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粘贴统一封面。相关表格下载请见通知附件。
4.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3月16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3/t20200303_1802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