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19-125356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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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政策解读
一、调整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二、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调整至44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从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8/t20190809_1620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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