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06312/2017-0016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社会保险信息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7-07-04 |
| 生效日期: | 2017-07-04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人社〔2017〕113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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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2017〕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772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三、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四、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7号